第193章 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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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V:市人大·会场实录】会场灯光克制,蓝底白字的屏幕只写八个字:公共数据治理条例(草案)。主席团代表先念序言:“为保障公共数据真实、完整、可复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平台、机构与执法部门协同,特制定本条例。”
大屏随即切出目录树——不像法律,倒更像一套“可操作的说明书”:
总则:定义“公共数据”“只读镜像”“白点注”“回执号”等术语;
生成:关键业务节点的时点锁与三角回执(个人/机构/平台);
保存:写阻器标准、多地只读镜像与最短十年保存期;
使用:数据调阅的最小必要原则与脱敏义务;
公开:对社会公开的**“可读版”**同步义务;
纠错:公众异常只读的受理、限时回执与复议流程;
责任:对篡改、伪造、恶意删改设置行政与刑事衔接条款;
附则:与检方、纪检、法院的协作接口与回执共享。
【POV:起草组·主笔】
我把激光笔落在“术语”一栏:“我们第一次把过去案子里用到的四个词写进法条——只读镜像、写阻器、白点注、回执号。法条必须能被跑起来。”
有人问:“术语会不会太‘技术化’?”
我答:“技术化不是门槛,是防走样。它让‘可复跑’成为刚性。”
【POV:江阮|旁听席】
我看着“异常只读”四个字被敲上条款。心口像被一只温热的手按住。十二年的暗夜,终于有一条正式的法律路灯亮起。
苏砚夹着笔记本坐我旁边,低声:“关键看实施细则。”
“我们来写‘可读版’。”我回。
【POV:安然|技术听证】
轮到“写阻器标准”,我上台做证。
我把写阻器比成一只“玻璃罩”:写进来必须经过许可,读出去必须留痕。“草案规定**‘关键节点强制写阻’与‘读出自动哈希’,同时引入‘对时吻合’作为违法取证与合法记录的分水岭。”
台下一名代表举手:“群众怎么知道自己看的公开页面是真的?”
我把“公众可读版”演示开到最大字号:“页面右上角强制显示回执号**,点开就是白点注与生成时间;任何改动都会出一条差异回执,越改越有痕。”
【POV:纪南川|法务意见陈述】
法务意见只讲三句:
1)把‘证据保存’当成公共基础设施——像自来水与电网一样;
2)把‘异常只读’纳入行政程序法的明示时限——72 小时内给编号;
3)把‘平台常态协作’写入附则——防“运动式”。
我引用判例对照“非法证据之果理论”的误用风险,建议草案加上**“合法记录优先”条文:凡只读生成 公证**的记录,除非证实生成过程违法,否则不轻易排除。
【POV:群众发言·宋静】
我不谈技术,我谈看得懂的权利。
“请在‘公开’一章里加一条‘通俗版义务’:所有涉及公众利益的数据公开,都要配一份**‘看得懂版’,像今天的投影这样。否则公开就是形式**。”
掌声起得很整齐。
【POV:普通市民·阿浩爸爸】
我抬着手,轮到我时有点紧张:“我建议把‘家规卡’写进‘家庭公共数据指引’附则。家里也有小公共:家规、作业群、医嘱。对象:家庭;编号:只读纪要—匿名沟通—回执贴冰箱;期限:试点一学期。”
会场有人笑,但更多人在点头。起草组把这条写进了“鼓励性条款”。
【POV:网络端·星河“草案征求意见专区”】
星河把草案全文挂上**“案件知识库”,设置“对象/编号/期限”**意见表单。
热门意见前三:
对象:异常只读
编号:建议把 72 小时写成强制并设超时问责
期限:落地即行
对象:数据脱敏
编号:补充**“儿童与受害人”的强保护清单**
期限:法条正文
对象:平台协作
编号:明确日志封存标准,禁止**“先删后封”**
期限:实施细则
【POV:秦弈|会客室】
我看完草案,忽然明白一种绝望:当工具成为公共语言,旧式的“体面”“惯例”都会失效。
我曾经擅长用“复杂”来挡箭。现在,他们把复杂做成了卡片、白点、回执号。
权力不再拥有解释权,证据拥有。
【POV:起草组·落槌】
主席团宣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 30 日。
我在页脚加上一条:“公众可读版(大字+方言配音)同步上线。”
从今天起,白点写进法条,回执写进程序。法,开始有了温度。
互动问句|草案里你最想优先完善哪一条:“异常只读 72 小时强制回执”、“儿童与受害人强保护清单”,还是“日志封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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