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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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七)打虚打骗声势大,督导督查成效丰

  下班后回到家的婷婷对春根说,今天可遇见一个难缠之人,给他和颜悦色宣传政策不耐烦听不进去,还打12366热线投诉了我们。真是气死我啦!

  怎么老干部碰到新问题了?你不是常说应该先稳住情绪,再处理事情嘛。他又关切地询问,肯定又是二手房的税收问题吧?

  你怎么知道?婷婷说,唉,现在县城买卖二手房的人急剧上升,税务大厅人满为患,都成过年时候热闹的超市了。

  春根加重语调,依我看哪,还是那个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说得在理,要使纳税人有被人的尊重感,才不至于被人投诉的。不过话可说回来,你们那个二手房税费也太复杂了,有朋友询问我,我还真答不全呢,虽然你给我讲过十几遍。包括营业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吧:还有城建教育附加、交易费、 评估费、工本费等等,也太多了不是,难怪纳税人不理解,总认为多收他的税费了。

  这人还在评价器的给我们摁了一个“非常不满意”。婷婷郁闷地道,如果是因为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我愿意接受上级的批评教育甚至处罚。

  对税收政策的质疑与投诉,上面是不予受理的。这个税务满意度评价工作也常出奇葩了,税务一个执法部门弄得像个服务机构,有些人动不动就使用这个权力来撒气。春根感到茫然,医院、银行、宾馆饭店都没有我们这么重视顾客的感受,是时候也该他们来税务系统学习学习我们是怎么把客户真正当上帝来服务和伺候的。

  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是十分正确的。我只是希望上级应该给那些坚持原则而被投诉的干部撑腰壮胆。她继续解释道:你来分析一下哈,这人2009年花了10多万买了一个商铺,现在他要出售想少缴点税也是可以理解的,那个人拿出一个市场评估价为15万。而按照清溪县城目前的价格这商铺至少也值25万了,我们征收管理系统里按照地段、面积等都是有具体计税价格与规范操作的,任何人不得突破这一最低价来收税。

  唉,这征纳关系,有时候就像医患关系了。没有人文的医学是充满傲慢与偏见的,有了人文的医学才使人感觉温暖。春根说,税收里的征纳关系,不应该是对立的,社会应给与同等的看待。好的征纳关系是平等公正的,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之中完成各自的法定责任,双方均不要裹挟而需要在正义之下的宽容。

  婷婷笑道,你那是一厢情愿吧。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有几个纳税人有你这么高的觉悟?要他们的税钱,哪个不是心疼得厉害?世界上有两大难事,一是从他人口袋里掏钱;二是把自己的思想装进他的脑袋。

  所以啊,更需要尊重、包容他们。春根接话,不管发生什么,我们应该换位思考,找到最佳的结合点,说服纳税人依法纳税,这才是税务人员最终的目的,个人受点委屈算什么呢?

  那我还是先向那个人道个歉吧,继续解释二手房的税收政策。婷婷淡定了一会儿,便拨通那人的手机号码。

  依据上级局工作要求,李春根组织了一起查处石油化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发票,并采取变票虚开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份,涉及金额近亿元,税额近千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企业法定代表人龚某已被司法机关起诉。

  春根到市稽查局作了专案汇报:税源管理部门在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不符等问题。该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品名为“原油、煤油、粗白油”等,而开出的销项发票品名均为“燃料油、柴油”等成品油。大量开票,所有发票均顶额开具,开票量及开票金额短时间内大幅增加,货无仓储,企业人员答非所问,不能自圆其说。企业虚开问题渐露端倪。遂移送稽查局查处。

  春根等人到某小区4号楼的经营地下达了检查通知书,并按程序调取相关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经实地查看,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经营场地简陋,仅有两间办公室,并无生产加工设备和仓储场地,根本不具备油品生产再加工能力。通过核对账簿票据、购销信息等,发现该企业经营合同基本都是购销合同,上游企业涉及北京、山东、上海、大连和河北等地区,下游企业涉及北京、山东、上海、天津和广东等地区。上下游企业均在外省,是一个典型的“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但作为商贸企业,其经营进销费用中却均无运输费用支出,这明显不符商贸企业经营常规。核资金流,查业务链,虚开真相浮出水面。由于该公司购销“两头在外”,如追查货物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及人力,并且如果涉案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存在共谋违法情况,则取证的真实性将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检查人员准备从资金流入手,核实企业经营情况。在公安机关和银行等部门协助下,专案组获得了大量涉案企业银行交易信息,经过大量分析、比对和筛选后,专案组由该公司与河北、山东两家企业的一笔进销交易入手,从2千多条资金往来数据中找到了企业资金回流痕迹。在检查人员调查资金流,寻找该公司虚构业务违法证据的同时,公安机关利用经侦技术,锁定了该公司与上游山东F公司和下游德州M公司进行交易的中间人燕某某。专案组决定远赴山东、河北等地对山东Y公司、河北X公司及山东F公司等实施外调,进一步查证资金回流情况,固定证据。同时,伺机抓捕中间人燕某某,以获取口供等言证。在当地税务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专案组陆续取得了山东Y公司、河北X公司申报、纳税资料及企业银行流水数据。对山东Y公司、河北X公司实地调查结果也显示,两家企业与C公司并无真实货物购销行为。经讯问,燕某某对其居中介绍C公司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实施刑事拘留。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起初三缄其口的王某在压力之下,最终如实供述了其虚构购销业务,对外大肆虚开的违法事实。

  市局分管稽查的史副局长细心听春根案情经过,清清沙哑的嗓子,点评:你们这是析解企业“DNA”,找到了案件突破口,查案方法值得全市推广啊。

  他进一步分析说,涉案企业以“两头在外”的经营形式,虚构油品交易业务,接受上游企业虚开的品名为“原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后,再以“柴油”等成品油品名向下游企业虚开非法牟利,涉案金额逾1亿元,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税收秩序,损害营商环境,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资金,是各类犯罪团伙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同时也是其犯罪手段之一,与犯罪分子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因此在经济犯罪侦查领域“资金流”被称为“DNA”,它不仅能够反映资金收付人员的真实身份,也能反映人员关系、通信联系、交易明细、规模以及人员关系架构等多层次信息,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指向性。可以说,一旦做到对资金流有效监控,就能有效识破犯罪嫌疑人的伪装和伎俩。从资金流入手,抓住资金回流线索,跟踪追击,有利于办案人员迅速查证企业违法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效。

  市稽查局邓局长建议,针对本案涉案企业表现出的违法特点,税务机关在今后对于商贸企业和油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中,要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通过加大企业申报数据、发票进销项等数据监控力度,强化对“两头在外”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于短期发票频繁增量、进销信息不一致的企业要立即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通知税源部门予以核查。同时,应加强与此类企业“两头”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核查其业务真实性,通过加强异地间疑点企业联合监管,堵塞违法人员跨区域的作案空间。并提出“善意虚开”“恶意虚开”在实际定性中的疑难问题。

  史副局长拨开一版润喉片,放进一粒到嘴里道,一点都不含糊的表明态度,“业务的真实性,是区分善意与恶意最为关键的要素。如果要依照几个要素都需取证来定性善意与恶意,这不仅加大稽查工作量,结果必定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的。”

  “或许善意、恶意之外,还有第三种情形呢,我们不能以非善即恶,或者非恶即善来定性吧。这犹如人一样,社会上有善人、有恶人,还有善恶并存的人。”春根心里这样认为,“但从税收稽查角度看,必须给一个善意、恶意的区分,因为二者的处理、处罚是不同的。”春根继续说着案情细节,史副局长却心不在焉听着春根的汇报,他在盘算自己在一个小额贷款公司的股金分红之事。自今年初以来,他的几十万股金不但分不到红利,据公司负责人告诉他今后还会亏钱。他在考虑是否退出投资,不想自己的钱在那里打水漂……

  2016年夏季,一场如火如荼的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中国海关四部委联合发文布置此项工作。本次行动,灵山市自7月7日就已经开始了,市局组成的14个小组到各县区进行交叉检查,每个小组长由县局的稽查局长带队,抽调5-6名精干力量组成各个小组,人员组成是从稽查或评估人才库中精心挑选的。

  灵山市国税局稽查局正在召开第10次双周集中办案汇报会。市稽查局邓局长先讲话:“目前看来,14个小组工作进展不平衡,都几个月了,有些小组尚未有税款入库。下一步需要各位加大挽损力度啊,拜托了!”

  市局稽查局温副局长向分管稽查的市局领导史副局长补充汇报,说,“从前一段工作来看,有些小组检查案件工作抓得比较实,证据做得也实,比如春根带领的那个小组搞得不错。近三个月来,移送案件有突破,已经有8户涉嫌犯罪的均已移送公安了。”

  史副局长点头,神情严肃地指出问题症结,“灵山市王市长近期约谈了6个县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即安泰、永江、青水等地的县区长,对于辖区企业的虚开提出了警示,这对于我们工作有极大的鼓舞、促进作用。虚开,是一条高压线,虚开1万税款或者骗税5千就触犯了《刑法》有关条款,就必须移送公安机关。但是,实际操作中,把所有案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来处理不可能、也不现实。几十户,公安机关不可能全部接收,目前,公安法治科接收的8户,说都较难解决,何况还要立案侦查,公安反馈说没有那么多的警力和精力。我们要把销项方面存在虚开非常明显的企业予以移送,起到一个震慑作用。至于进项,因为有善意、恶意之分,只要企业主动来补交税款等,我以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邓局长强调,“关于并组、并案、并调的问题,我们根据各个小组汇报讨论意见作出了一个方案,省外以协查函调为主,市外的合并组成去。关于非正常户,还是强调要求与纳税人户户要力争见面,按照检查提纲进行调查取证。”

  史副局长插话:“双打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历时2个多月,该收网的要收网,要体现打击成果。一是做实证据,抓紧移送公安,已经移送的,要询问检察院、法院,从快判决,要力争几起案件判决,起到震慑作用。二是挽损,进项转出的补税,罚款。发出协查函的,我们要统计成果。企业自查补税后是否移送公安,各个小组需要请示汇报。入库税款与“金三”冲突问题,要协调解决。对于走逃户,省公安厅有关领导也表态要抓住不放,那些个走逃户心中有鬼才会走逃嘛,公安表示要进行网上追逃。”

  邓局长向史副局长推荐说,“李春根那个小组有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要他介绍一下,让其他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学习借鉴。”

  史副局长首肯。李春根喝了一口矿泉水介绍说,“我们小组一共接受了11户的稽查任务。其中典型的要数安泰县新瑞纺织厂。根据灵山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打击虚开骗税和地区专项整治集中办案方案》,我带领4名检查人员到安泰县新瑞纺织厂进行了检查,至9月中旬,已将案情基本查清。该企业曾租用位于安泰工业园的一廖姓老板的私人厂房进行生产。检查时发现企业已经停产,车间大门紧闭,未发现生产人员,实际经营管理者联系不上,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于是,我们从企业国税征管信息中查寻到以下情况:工商、税务登记情况该企业2015年10月26日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0..6MA35F5P44D,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许小兰,经营范围为棉花、皮棉、棉纱、布匹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该企业2015年10月27日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同时县国税局批准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票种核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泰支行,账号:..37810104001..65。法人:许小兰,女,住址:安徽省••市•城区•河镇凡桥行政村大•庄自然村•3•号,身份证号码:3412811996••••28••,联系电话:139••••7••0。财务负责人:•惠娟,女,住址:某省灵山市安泰县•澄镇某垦殖场总场1•6号,身份证号码:..24261974....9548,联系电话:139...5..6。公司职员:•丹,女,住址:某省灵山市安泰县•澄镇胜利路•24号,身份证号码:..2426••••0801••6X,联系电话:138…2…9。申报征收、发票使用情况,2015年销售收入23700341.7元,应纳增值税额711430.81元,已纳增值税额711430.81元。2016年1-5月销售收入44478247.33元,应纳增值税额1334347.97元,已纳增值税额1334347.97元。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1011份,验旧740份,其中作废1份。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840份,验旧720份,其中作废2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开具金额78176960元,抵扣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68178589.03元,销项税额11590360.97元。”

  李春根接着详述办案过程。“在当地国税局大力支持下,我们首先联系企业财务人员,比较顺利将企业帐簿调回到国税局。通过分析比对涉税指标,发现疑点。主要是企业农产品收购进项占比大,根据《灵山市国家税务局纺织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运用电耗分析法,测算其最大的产能不及应税收入6818万元的1/20。我们实地走访取证,查清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金问题。从帐簿中发现该企业收购了安泰县龙中乡(距离县城约50公里)农民丁某自产棉花高达5099万元,这一违背当地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问题的背后必然存在诸多疑点,于是我们检查组驱车前往该乡,找到了该村的村主任,证实该地不产棉花,并告诉丁某手机号码及他在县城打工的信息。次日,检查组打通了在县城的丁某,约谈了丁某。在国税局说明缘由准备做笔录时,来人却改口说他并不是真正的丁某,丁某其实是他的岳父。稍后,真正的丁某来到约谈室,在检查组的询问下,签字按手印确认是被人盗用了自己的相关信息,虚构出售棉花的事实。丁某说从未与该公司有过业务,希望查清案件,并说要报警举报公司,还他一个清白。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发现企业有资金回流线索,基本锁定虚开的证据,经过到金融机构细心查实,发现丁某个人储蓄存款资金交易明细上,与该企业存在资金回流情况,这个丁某未说实话,可以确认企业存在虚开问题。”

  温副局长向史副局长道,“春根小组在定性处理上做得很到位的。违法事实被证实,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及第32条之规定,决定追缴少缴税款,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37条规定,参照《某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2014)第16号文件中的“发票管理类之14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春根他们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第3条等有关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到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邓副局长疑虑地语气:“只是担忧移送到公安的案子,国税局基本就收不到税款了。虽然《刑法》212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即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但公安执行起来,从来都是熟视无睹此条原则与规定的。”

  史副局长接话:“是呀,这需要高位推动来商讨这个问题。我这个市局副局长也无能为力,人微言轻呀。唉,春根,你谈谈检查后有什么建议,我们要通过这次行动,规范征管,这才是最终的目的,而不是把企业都赶尽杀绝,因为这不符合各级政府招商的意愿啊。”

  春根张开一个手掌,说道:征管建议主要有下面五点。一是加强对风险企业税收宣传。尤其是法人、实际控制人、财务员、开票员等税收政策宣传。二是税源管理员要树立风险意识。实地核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运用数据分析疑点,采取限票、停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

  史副局长亮明一个观点,这停止发票倒是一绝,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成效,不过,我们也不主张一停了之呀,否则政府领导会以不支持企业发展为由,臭骂我们国税干部一顿呢。言毕,要春根继续阐述。

  春根等史副局长插完话,接着讲,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比如对于虚开300万元的、偷逃税100万元以上的,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公布,使之处处受限制。四是搭建银行与税务的资金查询平台,使税务稽查能够及时查询到违法企业的资金走向,快捷高效办理涉税案件。五是深化税警合作。当前要顺应从快从严打击虚开工作要求,就需要公安部门运用先进强制手段配合稽查开展工作,不能以“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我个人认为,证据除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7种以外,自然规律、众所周知的常理、按照规定推出的事实,按照证据有关规定也是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证据。比如,对于走逃户,只要税务机关能从其耗电量测算企业相关的产能,判定其有虚开嫌疑,公安机关有责任与税务稽查人员一起共同办案,或者单独办案。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击作用,否则,那些走逃户就溜之大吉而逍遥法外了。

  史副局长听完春根的发言,将他言及的实例上升到理论高度来阐述,“我们要从经验思维,向理性思维和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直至创造思维转化,把握驾驭虚开骗税的规律,先发制人,不要等到那些不法分子坚壁清野走为上,要以正和,以奇胜,权谋者要懂得出奇制胜的奥秘,超常规办案,不局限于条条框框,这样容易掉进教条主义的泥沼。当然喽,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合法性,当务之急要突出及时性、灵活性,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否则,今后就处处被动了,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他张开手掌,继而握紧成拳头,赞誉道,“春根提出的五条建议,一语中的,可谓是有条有理、针针见血的。”

  邓局长顺着春根的话讲:“春根的第四条建议,是搭建银行与税务的资金查询平台,使税务稽查能够及时查询到违法企业的资金走向,这条确实是切中要害了。我局抽调到总局派往外省搞双打的同志介绍,他们在外省最近查处了一个大要案,就是通过资金查询平台发现资金回流情况,证实虚开的,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领导的高度表扬呢。这印证了春根的判断是正确的嘛。”

  史副局长饶有兴趣催促邓局长;“你就详细介绍一下这个案子,大家都认真听听,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借鉴。”

  邓局长翻了翻桌上的资料,详尽地叙述本案:“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中国海关四部委通过大数据分析选取派发的打骗打虚专项行动案源。面对该案涉案企业多、区域跨度大、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走逃等客观情况,依托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反洗钱中心提供的全方位资金数据信息,他们通过大量的细致的梳理分析对比,锁定了这个公司存在经营资金回流的违法事实。通过内查外调,一举告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63亿元的大案。据说,开始办案初期,该公司涉案嫌疑人闻风而逃,相关账簿凭证及其生产经营资料被隐匿消失,上下游企业几十家分布在远隔千里的新疆、西藏、广西、贵州等地,使得检查工作伊始就困境重重。经检查人员内、外部广泛收集公司的税收申报征收信息、发票领用存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海关缴款书抵扣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现场经营场所设备信息、经营耗电信息等大量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公司1年经营期内(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的进项抵扣信息大部分是来源于海关缴款书,涉及税额近亿元,占全部进项税额94.37%,且报关进口的货物为大豆、小麦、菜籽等农副产品,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为纺织品、废钢、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等7大类21项96种货物。经实地查验公司经营场所,其生产经营设备实际为拖鞋、塑胶玩具制造相关的机器设备,与生产和加工农副产品毫无关联。收集的所有相关资料显示公司也没有任何的委托加工业务情况存在。他们根据总局提供的信息,公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实际进口单位是某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等外省7家大型粮油企业,这7家企业与该公司也无任何业务联系。综合上述情况,他们推断这是一起利用套取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骗抵税款后,又大肆对外虚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但是,套取海关缴款书信息只能证明其存在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其同时具有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于是,检查人员只有另辟蹊径寻找突破口。

  这个突破口就是通过资金比对,发现其异常交易。我们启动四部委联动办案机制,果断选取将该企业开票、受票信息与银行资金交易信息进行“海量式”数据比对的方法,对企业的千余份开票、受票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和汇总,再利用反洗钱中心提供的千余笔企业银行账户交易资金信息按交易对象、收付款情况等要素进行整理和归类。对上述两组数据按标准要求整理完成后,检查人员建立数据库进行比对。

  经比对,在购进资金方面:公司17个银行资金交易对象累计人民币交易金额0.63亿元,10个交易对象与上游开票信息相符,7个交易对象信息不相符,即某市的利来等5家贸易公司。这5家累计交易330笔,累计人民币交易金额2.95亿元,它们与该公司无任何开票、受票信息;在销售资金方面:公司银行资金交易对象全部与向下游开票信息相符,累计人民币交易金额3亿多元。据此,锁定公司与上述这5家公司的3亿元资金属于异常资金交易。经向反洗钱中心查询,这5家公司的银行账户累计交易数千笔,并获取了60多人次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信息。我们将获取的银行资金信息串联在一起进行细致地分析对比,发现这5家公司与该公司的省外上下游公司都有资金往来,且资金快进快出,大部分资金都是搞一日游,俨然是为掩饰虚开发票行为设置的资金中转站,涉嫌购货资金回流。上述资金回流已形成闭环,具备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典型特征,为案件查处定性取得了关键性突破。鉴于涉案违法人员已走逃,随即将掌握的公司非法套用海关缴款书信息、购销货物不一致、现场查验情况、上下游协查情况以及购销货物资金回流这一关键性违法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经侦部门。公安经侦立即成立专案组联合国税稽查立案侦查,经税警双方交叉取证,加大了侦办力度和加快侦办速度。

  一方面由国税稽查人员对X键公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前往报关进口海关以及实际进口企业进行核实取证,同时向上下游企业发起协查取证,向各商业银行获取银行资金往来证据,确定了资金回流闭环事实;另一方面由公安经侦人员对涉案人员展开追逃,从涉案人员寻求突破。随着税警双方的不懈努力,公司虚开事实的证据不断得以证实和巩固,涉案4名主犯的相继落网,案件真相终于水落石出。经查:X键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通过中间人介绍与犯罪嫌疑人姚*凯达成协议,由纪*提供X键公司的基本账户、网银、金税系统安装盘、密钥、税控机、发票专用章等给姚*凯使用并按姚*凯的要求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姚*凯使用,姚*凯提供资金和安排人员,开票所得双方对半分。达成协议后,姚*凯安排犯罪嫌疑人肖*斌负责配合纪*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和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排练*英负责做账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排陈*杰负责对X键公司基本账户的资金进行网银转账并协助练*英开具发票。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非法套用其他公司原品名为大豆、大麦、菜籽等货物的11份海关缴款书信息虚构购进业务,抵扣税款1.52亿元;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广西南宁**丰贸易公司等22家公司购买5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0.09亿元;在非法抵扣税款后,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向广州*诚再生资源公司等1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46份,销售金额8.23亿元,销项税额1.4亿元。纪*和姚*凯两人除去X键公司上交的税款、购买海关缴款书信息和购买进项发票等开支外,共非法获利1000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

  温副局长认真听完这一案件后,重新开启桌上的话筒加重语调谈了几点启发:“这个案件给我的启发主要是:资金流,是查证虚开的关键之所在。随着虚开发票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侦办难度也越来越大。但万变不离其中,无货开票走款,是其基本形态。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必然会虚构资金流。因此,从资金链条着手进行分析和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回流,对于案件查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加强税银协作,通过反洗钱中心集中资金查询,将上中下游资金交易信息串联在一起对比分析,充分应用分析结果,能更好的发挥资金流对案件查处的把脉功能。”

  春根深谙查账技巧和规律,听完上述一番话,神情凝重地谈了几点具体的感想。他认为,“资金查询平台功效主要体现以下3个方面:一是指引案件查处方向。资金流向反映了涉案企业和个人最真实的关系,能够梳理出涉案企业和个人资金流向图,为案件查处指明方向。当发现有资金回流现象,检查人员只需按图找人取证即可。特别是在案件查处初期、企业人员走逃、无法获取企业账簿资料等情况下,所梳理出的关系图,对于案件实现重点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资金回流证据,是虚开案件的主要证据,如果能够快速分析资金回流线索和获取资金回流证据,就能大大缩短办案时间,推动案件快查快办,节约办案时间成本、人员成本以及经费成本,降低案件查处成本。三是增强案件查处保密性。通过反洗钱中心资金集中查询,不需事先向各专业银行办理查询手续,在不惊动涉案企业和个人的情况下,就可以对资金链条进行分析和梳理,有利于加强稽查工作的保密性,有利于梳理出涉案企业和个人,为下一步案件查处工作的有的放矢提供有效信息。”

  邓局长耐着性子听完春根的发言,却转换另外一个话题提醒着:诸位,要注意保密!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秘。凡是案情进展情况一律不准泄密。哎!有一个稽查干部把某企业的案情保存在自己的电子邮箱里,结果被黑客攻击泄露了,使得工作我们很被动,忙得团团转来消除不良后果。所以我再强调,一定要注意保密问题。

  史副局长随声阐述:这个保密工作很重要啊,同志们。我作为又分管信息中心工作的,在这里也再次重申一下。2014年国家层面开始设立“网络安全宣传周”。当前迅猛发展的网络成为一个国家的“第五空间”,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我们系统上下启动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全力保障税务网络安全”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以来,号召全体税务相关人员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掌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操作实务。大家通过观看学习网络安全警示案例,深入剖析各类网络安全事故成因,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特别要落实省局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十五个不准”,严禁违规外联,即不准将税务网络连接到互联网或其它网络。这里要特别提醒春根同志引以为戒了。

  史副局长侧身望了望邓局长。邓局长会意,便说出事由:是这样的,春根在这次检查中把一个企业的基本情况存在U盘里,通过它在内网进行上传到我们的FTP,而那个U盘曾经在外网同时使用过。这样的操作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和保密措施。

  史副局长接话,虽是提醒,其实也可以理解是批评,希望在座各位引以为戒。我们既要拥抱互联网,同时必须警惕互联网的风险隐患。使用U盘,必须是内外有所区分的,不能既插内网又插外网。

  这“杠精”真是会较真抬杠啊。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我在你面前,而我的言行,你从来不懂。太可怕啦,他们还是自己的顶头上司呢。春根听完两位领导的讲话,本想解释一番,但还是忍住了。暗中叫苦,我在他们眼里就是一把当作被玩弄的枪来使的、或者自己是庸中之佼佼者便于欺负与好指挥的么。他们是否在小题大做。

  他脑海又回想着另外一件事,在检查某纺织企业时,有一国税稽查同仁曾经善意提醒过春根,说这户企业是市局某领导的堂兄所开办的,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要春根不可太较真。那位堂兄曾经给春根手机充话费一千元,后被春根发觉及时退回了。春根没有听同仁的劝阻,按照检查提纲逐项核查,并已定性该企业为虚开,准备相关材料打算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那位堂兄无意之中发现了春根在办公室里使用U盘时同时在内外网中切换。

  汇报会开得务实而主题突出,大家心里都在思考着如何在下一阶段更好地落实行动方案,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做好双打工作。各小组长纷纷发言,就落实会议精神谈下一步打算。

  此时会议室门被轻轻推开了,市局姜局长健步地走进来。大家起身向他微笑。

  史副局长赶紧挪动座位,鼓动大家鼓掌请姜局长作指示。姜局长坐在会议桌中间位置,点着头招呼大家坐下,语气平和地说,“大家这几个月辛苦了。本来要来参加你们的汇报会的,刚从市委参加一个《问责条例》学习会回来,借此机会,来传达贯彻这个会议的主要精神。当前,全局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聚焦部分基层单位问责不严、力度不强问题,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基层国税把规矩挺在纪律前面,加强对风险企业的管理,比如纺织、医药行业,全市被上级局列为案源的有上百户,这说明我们平时的征管不够到位,必须引发我们的深层思考和警醒。干部现在犯小错误,但达不到党纪政纪的处分标准,今后就有可能蔓延发展为大的错误,甚至于走向犯罪。因此,必须进一步抓早、抓小,利用这次双打行动把执法风险隐患予以消除。

  我给各位通报一下几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省系统共进行干部诫勉谈话9次,执法监察立项349个,提出建议167条,追究责任24人次。我们灵山全市国税系统共收到信访反映10余件,初步处置问题线索20次。你们正在双打,对于有税务干部失职渎职的案件,我们要开展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同步开展违法违纪案件检查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所属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同时,强化履责提醒。严是爱,宽是害。只有这样,才能化解执法风险,使得我们的干部不犯、少犯错误。”

  史副局长侧身轻声对姜局长说,“刚才的汇报会情况,稍后再详细给你汇报。”

  邓局长吩咐春根,“你把那篇报告给姜局长审阅一下吧。局长说《灵山国税》杂志上要刊登几篇有关双打工作的文章呢。”

  姜局长瞄了递上来的报告一眼,仔细看了看大小标题,暂且搁在一边。阐述:这个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历过从人治到法制的交锋、由法制变身为法治。我们国税部门要当好经济卫士,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啊。他提高声调说,“目前有些纳税人嗅出所谓的商机,在虚开发票上大赚了一把。我看可以分为两种人,一种是象泥鳅一样的,油滑得很,我们要采取哄的战术,不动声色而顺势地把他从泥水里托出来;还有一种是象黄鳝一样的,就应该使劲地掐住不放,决不能让它逍遥法外。”

  史副局长贼笑,乐不可支道:“我们现在采取的是关门打狗、瓮中捉鳖的战术,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姜德仁目光如炬、刚毅儒雅的脸上一副宽边眼镜背后的眼睛锐利而坚定,深思熟虑后一锤定音,“毋庸置疑,我们要主动与公安联合组成检查组,不能坐失良机啊,同志们,有些国税干部明目张胆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献计献策对付我们的检查,必须严肃问责!”

  姜局长厉言提示:“鉴于眼花缭乱、盘根错节的案情,我们出手要快、兵贵神速。”

  邓局长接着布置下一步具体工作方案,由春根带队负责专案检查,任该项目组长,实行一日一报制,交代春根顺藤摸瓜,决不能虎头蛇尾,走自查完事、不了了之,同时特别要注意保密纪律,案情的进展只向姜局长和我汇报,严格控制知晓范围,避免跑风漏气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姜局长勉励各位:“功败垂成,在此一举了。大家要像春根写的文章一样,凤头豹尾,希望你们交出一份双打工作圆满而锦绣的答卷,拜托了,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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