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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4章 杂智之一《狡黠》20 狡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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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狡讼师:颠倒黑白的诡谲之策

  浙江有个儿子,动手殴打七十岁的老父亲,还把老人的牙给打落了。老人捡起自己的牙,气得直接告到官府,要治儿子的罪。

  儿子吓得魂飞魄散,赶紧找到当地一个有名的讼师(古代打官司的“律师”,常靠钻法律空子吃饭)求救,许诺给一百两银子当报酬。讼师一开始连连摇头:“这事儿太难办了!殴打老父亲,还是打掉牙,这是重罪,没辙!”儿子急了,又加了钱,死缠烂打地求他,讼师才松口:“行吧,你先回去,我留三天时间想想办法。”

  到了第二天,讼师突然叫住儿子:“有办法了!你让所有人都退下,我要跟你咬耳朵说悄悄话。”儿子赶紧凑过去,把耳朵贴到讼师嘴边。没想到讼师突然一口咬下去,直接咬断了儿子半只耳朵,鲜血瞬间染透了儿子的衣服。儿子疼得差点跳起来,又惊又怒。讼师赶紧按住他:“别喊!这才是救你的关键!你把这半只耳朵藏好,等官府审讯的时候再拿出来。”

  等到开庭对质时,儿子按照讼师教的,当场拿出藏好的半只耳朵,反咬一口辩解:“大人,不是我打我爹!是他自己咬我的耳朵,用力太猛,才把自己的牙给咬掉了!”官府一听,觉得有理:耳朵长在自己头上,根本没法自己咬到;而且老人年纪大了,牙齿本来就松动,咬东西太用力掉了很正常。最后,官府居然真的相信了他的鬼话,把他无罪释放了。

  冯梦龙点评:儿子殴打父亲,却靠着奸计逃脱了罪责,这个讼师颠倒国法纲纪的本事,实在太可怕了!不过,他想出的计策,也确实够奇特、够出人意料的。

  【管理智慧】

  狡讼师的“恶策”警示:管理中结果与伦理的永恒博弈

  浙中恶子殴父堕齿,狡讼师以“啮耳构陷”之计助其脱罪——这则充满荒诞与寒意的故事,绝非单纯的司法奇闻,而是照见管理领域“结果至上”陷阱的一面镜子。讼师的“奇策”,本质是极端功利主义的产物:为达成“免罪”目标,不惜颠倒黑白、操纵证据,将伦理底线与规则权威踩在脚下。这种“只要结果对,不问手段错”的思维,在现代管理中并不鲜见——从财务造假的企业高管,到纵容违规的团队负责人,他们都在重复着“狡讼师式”的选择。而故事的警示意义恰恰在于:管理的成功,从来不是“达成目标”的单一维度,而是“目标正当性”与“手段合规性”的统一。狡讼师的“一时得逞”,终究会被规则反噬;而脱离伦理约束的管理,也终将走向崩塌。

  结果导向的异化:从“目标驱动”到“底线失守”

  狡讼师与恶子的合作,始于“免罪”这一单一目标的绑定。恶子因“殴父堕齿”面临重罚,将“脱罪”视为唯一诉求,为此不惜支付重金;讼师则将“达成委托目标”作为核心KpI,无视委托行为本身的伦理瑕疵。这种“目标压倒一切”的思维,正是现代管理中“结果导向异化”的雏形——当组织将“业绩”“指标”“利润”等结果性指标提升至绝对高度,却缺乏对“达成路径”的约束时,必然会催生“狡讼师式”的投机行为。

  最典型的案例便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集团为达成“蛋白质含量达标”的质量目标,同时控制成本,竟纵容管理层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这种“以毒达标”的手段,与讼师“以伤脱罪”的逻辑如出一辙:都是为了规避“目标未达成的惩罚”,选择了最快捷却最邪恶的路径。事件曝光后,三鹿集团瞬间破产,多名高管入狱,数十万婴幼儿健康受损,其代价远比“目标未达成”更为惨重。类似的还有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为维持股价稳定与业绩增长,安然高管通过“特殊目的实体”隐瞒债务、虚增利润,最终被曝光后,这家全球顶尖的能源企业迅速崩塌,连带摧毁了百年投行安达信。

  这些案例与狡讼师的故事形成闭环:恶子脱罪只是“短期结果”,其“殴父”的恶名与伦理污点无法抹去;三鹿与安然的“业绩光鲜”只是“虚假繁荣”,违背伦理的手段终将触发更剧烈的崩塌。这揭示了管理的核心规律:结果的价值,必须建立在“手段正当”的基础上。正如殴打父亲的恶行不会因“免罪”而变得合理,企业的业绩也不会因“违规”而具备真正的价值。当管理者像狡讼师那样,将“达成目标”作为突破伦理的借口时,本质上是在为组织埋下毁灭的种子。

  规则博弈的误区:从“合规利用”到“漏洞操纵”

  狡讼师的“奇策”之所以能得逞,核心在于他精准捕捉到了司法规则的“认知漏洞”:其一,利用“耳朵无法自啮”的常识,将“耳伤”与“父啮”强绑定,制造“被动反击”的假象;其二,利用“老人牙齿松动”的生理特点,合理化“啮耳堕齿”的逻辑,让法官形成“恶子系自卫”的判断。这种“操纵规则漏洞”的行为,与现代管理中“合规投机”的思维高度契合——部分管理者不将精力放在“遵守规则、提升能力”上,而是专研“如何钻规则空子、规避监管”,将规则视为“需要突破的障碍”,而非“需要遵守的底线”。

  某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规造假”便是典型案例。该平台为规避“网贷资金存管”的监管要求,与某小型银行达成“表面存管”协议:资金形式上进入存管账户,但平台仍可通过“关联交易”随意调用。为掩盖这一漏洞,平台伪造资金流向报告,对外宣称“完全合规”,吸引大量投资者入局。这种“操纵监管漏洞”的行为,与狡讼师“操纵司法认知漏洞”的逻辑一致:都是通过“表面合规”的包装,掩盖“实质违规”的本质。最终,该平台因资金链断裂爆雷,投资者损失惨重,平台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反观优秀企业的“规则观”,则与狡讼师完全相反。华为在海外市场拓展中,建立了超过千人的合规团队,针对不同国家的法律、监管要求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甚至在某些项目中因“合规成本过高”主动放弃合作。华为的逻辑是:规则不是“障碍”,而是“保护组织安全的屏障”。这种“敬畏规则而非操纵规则”的态度,正是现代管理的正解。狡讼师的案例警示管理者:规则的漏洞或许能带来“一时便利”,但漏洞本身也是“陷阱”——法官的认知偏差可能被操纵一次,但不可能永远被蒙蔽;监管的漏洞可能被利用一时,但监管的完善终将让投机者无处遁形。真正的管理智慧,是“在规则内实现目标”,而非“突破规则达成目标”。

  伦理缺失的连锁反应:从“个体作恶”到“系统崩塌”

  冯梦龙评价狡讼师“颠倒王章,可畏哉”,这一评价精准点出了“伦理缺失”的核心危害——它不仅让个体恶行为所欲为,更会破坏整个规则体系的公信力。在故事中,狡讼师的计策直接导致“殴父者脱罪”,这一结果会向社会传递“恶有恶报”的失效信号:若施暴者能通过投机手段免于惩罚,必然会引发更多人效仿,最终动摇“孝悌”与“法治”的根基。这种“个体恶引发系统恶”的连锁反应,在现代管理中同样致命——当组织内部出现“狡讼师式”的伦理缺失者,且其行为未被惩罚时,会引发“破窗效应”,导致整个组织的伦理体系崩塌。

  某连锁餐饮企业的“卫生造假”事件便印证了这一点。该企业某门店店长为降低成本、提升效率,默许员工“使用过期食材”“餐具不消毒”,并教会员工如何“应对卫生检查”(如检查前临时清理、隐藏过期原料)。这种“狡讼师式”的操作被曝光后,不仅该门店被关闭,更引发了消费者对整个连锁品牌的信任危机——其他门店即使合规经营,也因“品牌伦理污点”客流量锐减。更严重的是,内部员工爆料,这种“违规操作”已在多个门店蔓延,因为“店长靠违规提升业绩被奖励”的案例,让更多人选择放弃伦理底线。

  伦理缺失的“传染性”,正是其最可怕之处。在狡讼师的故事中,恶子的“殴父”是初始恶,讼师的“助恶”是次生恶,法官的“误判”是衍生恶,三者共同构成了“恶的链条”。在企业管理中,这种“恶的链条”同样存在:高管为业绩默许造假(初始恶),中层为晋升主动参与造假(次生恶),基层员工为保住工作被动执行造假(衍生恶),最终导致整个组织的伦理崩塌。安然公司的覆灭过程,正是这一链条的完整演绎:从cEo到财务总监,再到普通会计,整个财务体系都陷入了“造假共识”,最终无人能阻止崩塌的发生。

  与之相对,优秀的组织会通过“伦理建设”切断“恶的链条”。阿里巴巴设立“廉政部”,拥有独立的调查权和处分权,即使是业绩顶尖的高管,若违反伦理规则也会被坚决开除;海底捞在“老鼠门”事件曝光后,没有选择“掩盖或辩解”,而是迅速公布整改措施,邀请消费者监督,并建立“伦理举报直达总部”的机制。这些行为的核心,是向组织内外传递“伦理底线不可触碰”的信号——正如狡讼师的“恶策”会破坏规则公信力,组织对伦理的坚守则会强化规则权威。

  当代管理的正解:以伦理为基的“目标-手段”统一

  狡讼师的“奇策”之所以被称为“奇”,在于它违背常理却达成了目标;但它之所以被批判为“恶”,在于它以牺牲伦理为代价。当代管理对这一故事的“扬弃”,在于:吸收“精准洞察问题、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思维,摒弃“违背伦理、操纵规则”的手段。真正的管理智慧,是“以伦理为基,实现目标与手段的统一”——既要有达成目标的能力,更要有坚守底线的定力。

  在“问题解决”层面,狡讼师的“洞察力”值得借鉴——他精准捕捉到“证据链薄弱”“法官认知偏差”等关键问题,这与现代管理中“精准定位问题”的要求一致。但优秀的管理者会将这种洞察力用在“正向解决问题”上。例如,某新能源企业面临“电池续航不足”的技术瓶颈,研发负责人没有选择“虚假宣传续航数据”(狡讼师式手段),而是组织团队深入分析用户需求,发现“80%的用户日常通勤仅需300公里续航”,于是调整研发方向,推出“低成本短续航车型”,同时加快“快充技术”研发,最终打开了下沉市场。这种“精准洞察 正向解决”的模式,才是管理中“奇策”的真正内涵。

  在“组织建设”层面,要建立“伦理优先”的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杜绝“狡讼师式”行为。其一,建立“双重考核体系”,将“伦理合规”与“业绩指标”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合规业绩”给予奖励,对“违规业绩”坚决否决;其二,构建“透明化监督机制”,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如华为的“阳光采购平台”,让采购流程全程可追溯;其三,培育“伦理文化”,通过案例培训、价值观宣导,让员工明白“合规是底线,伦理是根基”,如万科的“不行贿”文化,即使在房地产行业竞争最激烈的时期,也坚决拒绝违规操作。

  这些机制的核心,是让管理者和员工明白:“狡讼师式”的成功是“伪成功”,它带来的短期利益,远不及长期风险;而“伦理 能力”的成功,才是“真成功”——它既能让组织达成目标,又能让组织获得社会认可与内部凝聚力。正如恶子的“免罪”无法掩盖其“殴父”的恶名,违规企业的“利润”无法弥补其“信任崩塌”的损失,伦理缺失的管理,终究是“沙上建塔”。

  结语:管理的终极价值是“向善的成功”

  狡讼师的故事之所以穿越时空仍具警示意义,在于它触及了管理的终极命题:管理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择手段达成目标”,还是“以正当手段创造价值”?答案显然是后者。管理的本质,是“通过整合资源、激活个体,创造正向价值”——这种价值不仅包括商业利润,还包括社会贡献、伦理示范、员工成长。狡讼师的“恶策”,创造的只是“恶子免罪”的负面价值,最终必然被规则与伦理反噬;而优秀的管理,创造的是“企业发展、社会受益、员工认同”的共赢价值,这种价值才能让组织长久发展。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狡讼师式”的诱惑从未消失——当业绩压力袭来,当监管出现漏洞,当短期利益唾手可得,管理者很容易陷入“结果至上”的陷阱。但正如故事中“恶子脱罪”只是暂时的,违规企业的“繁荣”只是表象,管理的规律终将发挥作用:伦理是“1”,能力是“0”,没有伦理的支撑,再强的能力也只是“0”;有了伦理的支撑,能力才能创造出无限价值。

  狡讼师的“可畏”,在于他揭示了“人性中投机的一面”;而管理的“可敬”,在于它能通过制度与文化,约束投机、弘扬向善。当代管理者应以狡讼师的故事为戒,既要修炼“解决问题的硬能力”,更要筑牢“坚守伦理的软实力”——让管理成为“创造正向价值的工具”,而非“达成个人私欲的手段”。这,正是这则古老故事留给现代管理最深刻的启示。

  【原文】狡讼师

  浙中有子殴七十岁父而堕其齿者,父取齿讼诸官。子惧甚,迎一名讼师问计,许以百金。师摇首曰:“大难事!”子益金固请,许留三日思之。至次日,忽谓曰:“得之矣!辟人,当耳语若。”子倾耳相就,师遽啮之,断其半轮,血污衣。子大惊,师曰:“勿呼,是乃所以脱子也!然子须善藏,俟临鞫乃出。”既庭质,遂以父啮耳堕齿为辩。官谓耳不可以自啮,老人齿不固,啮而堕,良是。竟免。

  殴父而以计免,讼师之颠倒王章,可畏哉!然其策亦大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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