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第一个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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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证明,做生意并没有陆维想象的那么简单。

  虽然老约尔赊给他的货物不算太冷门,大都是比较好出手的类型,可在镇上的自由集市摆了一上午摊,他竟然一样都没有卖掉。

  根据陆维前世所掌握的商业知识来判断,应当是供需关系出了问题。

  毕竟黑苔镇是典型的“冒险家小镇”,光是杂货铺就有五家。

  除此之外还有三家武器铺、两家药剂铺、甚至一家小拍卖行。

  相比于路边摊,商店不仅价格规范,并且货物齐全、品质过关,所以大多数冒险者都会首选去这些地方购买装备。

  总之,就是消费者的可选择余地太大了。

  如此一来,陆维的小摊子自然没有任何竞争力可言。

  “唉,先吃点东西吧。”

  看了看头顶的大太阳,无奈将地上的货物收回背包,陆维打算先填饱肚子。

  比较一番过后,他来到不远处一个卖熟食的摊子,买了一碗最便宜的肉汤。

  肉是几乎没有的,不过鹰嘴豆和土豆倒是分量十足。

  两枚铜币而已,已经很实惠了,不能要求太多。

  端着大木碗,找了个树墩坐下,陆维把早上买的黑面包拿出来,撕成小块,蘸着肉汤开始吃午饭。

  边吃边思考如何才能把手里的货物卖掉。

  很明显,最简单的方式肯定是降价。

  可问题是他现在的定价已经很低了。

  如果再降,即便卖掉了,也根本没有利润。

  所以只能从供需关系入手。

  既然在镇子里卖不掉,那么自己就应该去需求大于供应的地方试一试。

  好比一瓶水。

  在城市里不值钱,但在沙漠里却能轻易卖掉,甚至卖出天价。

  这就是供需关系变化引起的商品价值变动。

  而仔细想一想,黑苔镇周围似乎还真有这样一个“沙漠”......

  看着一队从身前经过的冒险者小队,陆维犹豫片刻,终于下定了决心。

  吃完饭就出发!

  去格兰森林!

  ......

  ......

  在危机四伏的森林中摆摊,怎么看也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除非客户是哥布林和狗头人。

  不过陆维并非一拍脑门做出的决定。

  首先,格兰森林既然能成为王国北境大多数冒险家开启勇者之路的地方,就说明这里的怪物都非常弱小。

  事实也确实如此。

  根据黑苔镇最新版的《格兰森林冒险手册》,森林中的怪物大多是哥布林、狗头人、树精和巨蜘这些低级生物。

  虽然也存在着熊地精和巨魔,不过只会在深林深处出没。

  因此如果仅仅在外围活动,即便不是绝对安全,但也算不上太过危险。

  更何况风险与利益是并存的。

  毕竟《格兰森林冒险手册》中第一句话就是——

  【在森林中,夺走你生命的往往不是怪物,而是迷失方向!】

  要知道,对很多新人来说,想在场景极度相似的森林中辨别方位非常困难。

  而一旦不幸迷路,携带的补给又用光了,那处境就会变得万分危机。

  这种情况下,一个突然出现的自由商人简直就是天使。

  相信那些迷失方向的人们一定愿意为了一块面包或者一卷绷带掏空口袋的。

  “这才是真正的奸商该做的事。”

  “或许自己还可以拓展一下向导业务。”

  半个小时后,陆维站在镇中心的小广场上,认真挑选着自己的第一位客户。

  冒险者小队中往往会有一个经验比较丰富的资深人士,需要向导的概率很低。

  因此陆维的目标是那些独来独往、装备看起来又不错的新人。

  很快,一番观察过后,他就锁定了一个金色头发、穿着崭新皮甲,正在公告栏前踟蹰的年轻人类。

  “你好,请问需要向导吗?”

  时间宝贵,陆维走上前去,开门见山:“我是黑苔镇的居民,对格兰森林很熟悉,可以把你带到森林外围。”

  “向导......好啊!刚好我需要一位向导!”

  金发青年转过头,想都没想就一脸欢喜的答应了下来。

  啊?这就答应了?

  他该不会以为自己是免费服务吧?

  陆维愣了一下,小声提醒:

  “呃,你可能理解错了,我是要收钱的。”

  “嗯?我知道要收费啊。”

  “......那你不问一下价格吗?”

  “喔喔,所以向导费是多少?”

  “十枚......”

  本来都想好的价格已经到了嘴边,但陆维却突然犹豫了一下,试探着改口道:

  “二十枚铜币,可以么?”

  “没问题,非常合理的价格。”

  金发青年没有任何要砍价的意思,立刻同意,然后迫不及待的问道:

  “我们什么时候出发?”

  “......”

  确定了!

  绝对是地主家的傻儿子!

  陆维露出一个灿烂的笑容:“任何时候,只要你准备好了。”

  金发青年兴奋点头:“准备好了!五年前我就已经准备好了。”

  “五年前......”

  “没错,那天我刚刚看完《耐瑟瑞尔之诗》。”

  “是一本小说吗?”

  “是的,从那天开始,我就立志要成为一名伟大的战士。”

  “祝你好运......对了,还没问你的名字。”

  “弗伦,不过我给自己起了一个绰号。”

  金发青年神色自豪,十分中二的大声说道:

  “刺破黑暗的金色曙光!”

  ......

  ......

  首先,给自己取绰号这件事就已经够尬了。

  其次,竟然还是长达九个字的短语。

  如此尴尬的行为,令陆维不由得回想起他小时候站在床上高举右拳、大喊“奥特曼变身”时的场景。

  奇幻小说看多了吧......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想,会轻易相信小说中的英雄故事、并且五年来始终“不改初心”的,恐怕也就只有衣食无忧的富家少爷了。

  毕竟梦想谁都可以有,但“坚持梦想”却往往只是有钱人的特权。

  “你是从卡林港来的么?”

  去往小镇城门的路上,陆维悄悄看了看弗伦胸口的族徽。

  天秤加双桅帆船的组合。

  后者代表弗伦大概率来自卡林港。

  前者则表明他的家族应该从事的是海上贸易。

  “是的......对了,格兰森林有多大?”

  弗伦似乎不太想提及自己的身世,回答一句后立马生硬的岔开了话题。

  所以是偷偷从家里跑出来的?

  “我也不太清楚,只知道如果横穿过去的话,可以直接到海望堡。”

  陆维摇摇头:“之前还有商会想要在森林里开辟一条商路,可惜最后没能成功。”

  “为什么?是因为怪物的袭扰吗?”

  弗伦顿时又变得兴致勃勃,明显对这种事情更感兴趣。

  “嗯......应该是吧。”

  陆维努力回忆着前主此前听到的一些坊间传闻。

  “起初还是挺顺利的,那家商会招募了很多职业者和兽人苦力,打算从北到南修一条可以承载马车的土路。”

  “但是大约两个月之后,所有人突然就撤走了。”

  “商会说是资金短缺,所以暂时搁浅了计划。”

  “不过到现在已经好几年了,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

  “很多人都说真正的原因是森林中有一个精灵部落......”

  “精灵部落!”

  还没等陆维说完,弗伦忽然一脸激动的打断道:“格兰森林里真的有精灵?”

  “呃,总有人说见到过,但却从没有人带回过与精灵有关的战利品。”

  陆维摇摇头:“所以大概是看错了吧,穿着衣服的哥布林之类的。”

  “这样啊。”

  弗伦有些失落的嘟嘟囔囔:“真奇怪,怎么会有人把哥布林和精灵搞混呢。”

  这有啥奇怪的,吹牛谁不会。

  前世还有人说见过龙呢。

  陆维看了弗伦一眼,越发感觉他的头盖骨很快就要成为哥布林的饭碗了。

  大家族出身、金发、热情且单纯、对精灵很感兴趣、人生目标大概率是屠龙......

  虽然这种角色在游吟诗人的故事里往往是主角,但在现实中一般活不过三天。

  嗯......不过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刻板印象了。

  毕竟都准备五年了,一些基本的冒险知识和技巧肯定还是知道的。

  看了看弗伦背后的鹿皮剑鞘以及精美的剑柄,陆维稍稍放下心来,认为前者应该不会轻易死掉。

  而弗伦却对他的担忧一无所知,只是满脸好奇的继续问道:

  “对了,哥布林是怎么繁衍的?有雌性哥布林吗?”

  “狗头人真的有龙的血脉吗?它们的脑袋明明像蜥蜴,那为什么叫狗头呢?”

  “还有,树精需要吃东西吗?还是说只要晒太阳就够了?”

  “......”

  陆维:???

  所以你这五年究竟在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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