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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事先安排好的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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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雨之中,书吏推开长吉县架阁库的大门,身后众人立刻闻到了一股混着樟木与旧纸张的清苦气。

  大门是厚实的松木做的,边缘磨得光滑,门楣上镶嵌着一块褐色木牌,刻着“长吉县架阁库”五个楷书字体。这几个字,听闻距今已经上百年的时间了。

  陈汉开国之后的第二十四年,随着全国各地度田以及黄册以、土地鱼鳞册的编造,当时的太祖皇帝下令“置天下诸司架阁库,以庋案牍”。庋字的意思是放置东西的架子,做动词时意为放置,也就是说,太祖皇帝下令全国各衙门设置架阁库,以放置案牍。

  架阁库以架阁的形式保存文书档案,“架”为庋物的用器,“阁”通“搁”,也有放置的意思。架阁多为数格多层的木架,便于档案的分门别类存放和寻检。

  长吉县架阁库里面也差不多是同样的多层木架。实际上,从大门进入并非直接进到存放档案的房间,需要先经过一道窄廊,窄廊尽头便是正库。

  正库屋顶比寻常衙房更高,上面留了一些空洞,估计是为了通风。库房四面墙是夯土糊的白灰,靠近地面的地方刷了半尺高的黑灰,防的是地面返潮。正中间留着丈许宽的通道,左右两侧各立着许多排架阁。

  每一个架阁分三层,每层高约二尺,宽三尺,格口贴着泛黄的纸签,上面用小楷写着某某年田赋册,或者某某年诉讼案等等。字迹有新有旧,历年都有往里面添加。

  架阁之间的地面铺着青石板,缝隙里扫得干干净净。靠东墙的角落里摆放着一张旧木桌,桌子上放着砚台、毛笔和一本“架阁库借阅登记册”,册页边角卷了边,上面密密麻麻记着谁哪天结了什么档,哪天归还的,最后都盖着查档人的私人印章。

  桌旁立着一个半人高的木柜,柜门上锁,贴着“残缺档案”的木牌,应该是收存那些边角破损、字迹模糊的旧档。这些旧挡都是要进行修补的。

  桌子后面立着一个身穿青布吏服的老库吏,手里攥着一串铜钥匙。在前面引路的书吏在老库吏耳边耳语几句,随后老库吏主动迎了上来。

  “不知几位大人要查哪年的档?还请大人先在册子上登个名,老朽随后给大人们取。”

  借书流程李逸还是熟悉的,上大学那会儿虽然没有那么频繁的去图书馆,但图书馆也算是经常去的学校建筑之一。看书借书上自习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当时图书馆有一个杂志阅览室,许多市面上不怎么常见的杂志,这里也有。

  更更重要的是图书馆有一个很大的机房,除了方便学习计算机的同学实操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在这上网不要钱。

  当然,宿舍自己就有电脑,但是这种机房的氛围却也不是宿舍能比的。要的就是这种一屋子人上网的氛围。

  在册子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老库吏这时候指了指王怀远,“如果这位大人也需要查看档案,那么这位大人也需要进行登记。”

  王怀远微微一笑,爽快地在册子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见两人都已经登记,老库吏随后说道:“还请大人将所要查询的档案一并告诉老朽。”

  “我们要查询七年前本县刘家走私一案所有卷宗。”

  老库吏抬起头看了李逸一眼,随即道:“还请两位大人稍等,这架阁库上的档案不能乱动,得按编号抽取。要是乱了顺序,下次可就难寻了。”说着走到库房中间的的某一个书架,指了指架阁最上层。李逸这才注意到,这最上层的一层是一个个的抽屉,抽屉外面上了锁,难怪这老库吏手里一串钥匙。

  “案卷、黄册、鱼鳞册、税册等紧要东西都在这上头,得用钥匙打开,寻常档案则在中下层。七年前,哦,在这里。”

  掏出钥匙、将其中一个抽屉打开,老库吏随后拿出厚厚几摞卷宗交给李逸,“七年前刘家走私一案的所有卷宗走在这里了,两位大人是在这里看,还是带回去?”

  李逸没有回答是带走还是在这儿看,反而问道:“刘家走私一案案卷都在这里?本县廖县丞曾经也调查此案,他调查的那些卷宗呢?也在这里吗?”

  老库吏低头沉吟了一会儿,随后道:“那些档案老朽记得当初是被县尊勒令封锁了的,”说着走向最后一个架子,从里面单独抱出来一个小木箱,“廖先承所调查的内容就被封存在这里了。不过这上面有县令布下的禁制,没有相关信物,是打不开的。”

  李逸看着这个小木箱,木箱之上并没有锁,相反多了很多雕刻的纹路,看来使用修行手段进行了缩封。

  “我来吧!”王怀远从李逸身后走上前,从怀里掏出一个私印,也不见他说什么,拿出印章在那里转悠几圈,随后喝道:“开!”

  随着开字一出,木箱顿时响起一阵“咔咔”声,想来是里面有机扩之类的物件。“叮”的一声,木箱四周突然升起几个小木头楔子,随后木箱顶部出现一条缝。裂缝越来越大,最终木箱被彻底打开。

  “这是大人的一方私印,长期被大人带在身边,也算是朝廷的‘一份子’了。”

  李逸没想到还有这么一说,不过想想也是。例如某个官员长期佩戴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在某个圈子里就很有可能成为这个人的象征。如果这个圈子换成了整个朝廷,但是道理还是一样的。

  没在这个问题上过多纠结,李逸看向老库吏:“我们就在这里借阅,不知道这里是否还有单独的房间?”

  “隔壁倒有一间小静室,不知道是否符合两位大人的要求。”

  片刻之后,李逸和王怀远就在架阁库旁边的一间小静室之内翻阅着刘家走私一案的卷宗。

  刘家这个案子的卷宗大概分为几类,其一是诉状,这是这起案件的起始文书,李逸拿起来一看,发现竟是周家向官府递交的诉状。

  这份诉状上面详细记载了周家发现刘家走私的事情,包括走私的物品、走私路线、时间、交货地点,还有每次走私有哪些人,交易金额是多少等等。

  李逸看到这份诉讼时,第一反应就是这份资料太完善了,太全了,就好像周家参与了每一次刘家的走私,而且周家在其中还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不然怎么会知道每次交易的金额呢?如果刘家真的参与了走私,难道还会将每次走私的金额告诉外人不成?

  例如诉状中的一条走私线,诉状上是这么说的。六月初五日,刘家主脉第三子刘承宗遣刘家账房赵九至长吉县“悦来客栈”,找到了苏州商船船主郑老三,交付定金白银五百两,约定货到后付尾款三千八百两。

  六月十九日,刘承宗带着刘家护院头领刘五,以及自家商队、护院总计一十六人,分乘三艘乌篷船,于酉时出发,携带货物趁着月色在丑时三刻到了一处简易的码头。

  此处位于长吉县城东南三十里,河道狭窄,两岸芦苇丛生,而此地距离官道约四里路,平日少有人至。

  当夜月色晦暗,东南风微起,河面无其他船只往来。刘承宗找到了驾苏州府上船“福顺号”,船主名叫郑老三。郑老三的这艘“福顺号”是一艘大船,船上有水手八人。

  刘承宗所携带的这三艘船实际上只有两艘装了货物,他所乘坐的这一艘船,并未承载货物。到了此处,刘承宗并未出面,而是让刘五出面进行交割。刘五出去之前,刘承宗曾说“见机行事,如遇不对,可丢弃货物,优先保人,损失刘家承担的起”。

  随后,刘承宗所乘坐小船在远处河岸边停靠,远远的观察。

  很快双方就进行了交割,刘五先眼看货物,确认数量无误之后,命人将白银三千八百两交予郑老三,郑老三出具“收条”,上书“今收银三千八百两,货清”。随后乌篷小船上的货物被搬到了“福顺号”上,“福顺号”也有一些货物搬到了乌篷小船之上。

  到了戌时中,在双方交割完毕之后,刘家三艘乌篷船先行撤离。

  等到六月二十日巳时,账房赵九至刘五处,收取“货银”三千八百两。刘五带人将货物秘密运到刘家的一处仓库,随后向刘承宗复命,刘承宗赏给刘五白银二十两,并且叮嘱“切勿向外人提及”。

  从这一次“走私”的情况来看,周家就好像全程参与了。而且这件事还有后续,在结案报告中,官府在六月二十一日,在长吉县境内将郑老三抓获,在“福顺号”上面发现了私盐、茶叶若干,此外还有许多丝绸,甚至还有部分铁器,甚至是腰刀。总价值四千三百两。

  而在刘家,后续搜出来许多西洋香料,其中胡椒一百二十斤,苏木八十斤,沉香二十斤,此外还有番银以及一些南洋丝织品。

  在国朝初立之时,太祖皇帝就曾规定盐、茶等物品不能私自贩卖,这点前面其实已经讲过了盐了,同理茶是一样的。没有官方发放的“茶引”,私自贩卖茶叶就可能构成私茶罪。

  而军械更是严格管制的物品,至于交易西洋货物,同样是违法的。太祖登基第二十六年,也就是在天下各衙门设置架阁库之后的第二年,太祖规定,禁止民间用番香、番货。当时就提到,沿海的人,往往因为巨大利益,私自下诸番,贸易番货,甚至也有因为财帛动人而成为海盗的,于是命令礼部严禁此事。

  又一年,朝廷进一步颁布了法令,禁止民间使用以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海外产品。私自交易的,严重的流放充军。

  也就是说,刘家从郑老三那里“买过来”的香料、沉香等番香,是属于货真价实的违禁品。而刘家向郑老三“出售”的盐、茶、军械等物品,也是货真价实的违禁品。

  至于番银,此时朝廷的银两含银量其实不是太稳定,一般在70%到95%之间,而番银一般而言,含银量比较稳定,多在90%以上。因此,在进行交易的时候,足量的番银都受大家的欢迎,也就是说番银成了一般等价物了。

  而且番银不仅含银量高,而且制作规范,难以伪造,便于携带和转移,因此颇受商人们欢迎。

  那都是国家发行的货币,怎么成色不佳的钱币就不受欢迎呢?其核心是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严重不匹配。一般的钱币都是合金钱币,例如一枚铜钱,八二的就是一枚不错的铜钱了,意思就是八成铜,两成其他金属。那么大家在买卖之时,价值一枚铜币的货物,虽然铜只有八分,但是大家都觉得值。

  可如果这枚铜币铜的含量只有五成呢,那么同样的一件货物,大家就会觉得不值,这样实际价值与名义上价值就不对等了,久而久之,大家就不愿意用这种货币了。

  东汉末年,董卓据长安之后,毁坏五铢钱,大量铸造小钱。这种小钱可以看成是五铢钱四边都剪了,然后中间有一个很大的孔洞。新发行的这种小钱,做工粗糙,而且重量不足,含铜量也不足,史书称其为“钱无轮廓文章,不便人用”。

  在《魏志》中更是直接说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廓,不抹鑢”。而董卓在发行这种新钱币之后,谷价暴涨。《后汉书》和《资治通鉴》记载谷一石,数万钱。《晋书》与《后汉书·孝献帝纪》则记载一斛五十万。

  《晋书》中还记载,在小钱发行期间,中原地区“时谷一斛五十万,人相食啖”的惨状。

  因此,刘家交易一部分番银,其实也说得过去。

  而从诉状以及后续的卷宗来看,好像刘家走私一案,确实没什么疑问。可是这一切都太巧合了不是吗?按照诉状,六月初五刘家和郑老三在长吉县接触,并且交了定金五百两。到了六月十九日,双方在一处极少有人去的河岸边交易,交易之后刘家众人做了什么,周家都一清二楚。

  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一切不像是周家全程参与的,而更像是周家策划的。但是卷宗中其他的案卷又说明这件事就是刘家做的,那就是证词和证物。

  证物这么多年已经找不见了,但是证词却还在。李逸拿起了刘府护院头领刘五以及“福顺号”船主郑老三的证词。

  其中刘五的证词中说,六月十九日,刘五听闻刘承宗有事吩咐。刘承宗说“苏州来的郑老三有一批‘南货’,你带人去接,如果遇到什么不对劲,可将货物丢弃,优先保人”。当天,刘五挑选了护院里十六个手脚麻利的弟兄,带上刘承宗共计十八人分三条乌篷船,酉时出发,到丑时三刻到达交易地点。

  郑老三此时已经到了,他的船高,船上有八人,叫刘家的人到了,便用跳板将船连接起来。证词中,详细讲述了当时交货时的场景,他和郑老三之间的对话,甚至是一些举动。例如在点货之时,因为“福顺号”上少搬运了一包货物,而与郑老三发生了争执。

  之后就是将货物运回去,账房赵九过来检查,检查之后存到了刘家的一处仓库。等他回去复命,刘三公子让他不要将此事往外说,此外还得了二十两银子。

  郑老三的证词在交易的地方以及前期接触的地方与诉状上说的几乎一致,甚至于在说到六月初五与刘府账房赵九交谈之时,一些说话的细节都补充上了。

  他的证词主要不同的在后半部分,“福顺号”出发后不久,六月二十一日被河面上巡逻的官差发现不对劲,于是上船检查,结果发现了这批走私物品。

  那么为什么官差会发现不对劲呢,里面同样有证词。按照这位巡检司的弓手所说,他发现“福顺号”吃水不深,但是船上却有八名船员。他本以为这就是一艘普通的运粮船,但是既然是运了粮食,吃水不可能不深。如今船上有这么多人,吃水又不深,于是有怀疑,就上前去检查了。

  这一切都严丝合缝,什么时候出现了什么人,这些人的供词也都有,真的太巧了。

  “不对劲啊!”李逸呢喃一声。

  一旁的王怀远看向李逸,问道:“李大人何出此言!”

  “王先生请看这份供词,供词问供日期写的是六月二十六日,而供词中,刘五能够详细的讲述六月初五之时,他与刘府账房赵九接触的事情,甚至是一些小细节也记得。我想问问王先生,你可记得二十日之前你在做什么?和谁说过什么话?而且,能够完全记得你和他之间的对话吗?”

  “王先生再看看这份供词,乃是巡检司的一位当时在河上巡查的弓手所供述的,这个人的出现,给我的感觉就是为了凸显‘福顺号’船主郑老三所说是真的。如果我所料不差,这个人现在应该也找不到了。”

  “这些案卷和证词看下来,确实是环环相扣,丝丝合缝,从办案的角度来看,这简直就是一场教科书式的办案。可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哪有这么顺利?或者说要凑齐所有要素,其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而且,周家的诉状,简直就是全程参与了刘家的走私一般,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岂不是周家也参与走私,可是最后周家却没事!”

  “整体看下来,这起案子给我的感觉就是,这就是一个事先安排好的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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